1、博士后本人如因科研工作需要延期,须提前至少2个月开始办理延期手续。
2、博士后本人填写《延期申请鉴定表》,并请合作导师签署审批意见,交流动站审核。
3、流动站审核通过后,签报人事处博士后工作办公室,《鉴定表》作为签报附件。
4、人事处签报审批通过后,准予延期。
附:博士后延期出站申请鉴定表.doc